“我当事人找到了当初结婚时的礼金簿,上面有礼金总数汇总,据我当事人回忆,当时就是把礼金的整数给了被告,然后被告把这笔钱存进了银行,据我当事人说,她是2015年国庆结的婚,是在结婚的第五天把这笔钱给被告的,第二天被告就存进了银行,也就是说2015年10月6日,被告银行账户有这么一笔进账,不知道被告是否愿意出具2015年10月6日的银行流水,看一看有没有这么一笔钱存入?”
贺君与的这个问题,阿荔公公不愿意配合,提供的证据里也没有这个流水,此时在法庭上,仍然不愿意给,“凭什么要我提供?你要我提供我就提供吗?银行流水是我隐私!”
贺君与颔首,退下,“没有问题要问了。”
庭审到这里,都没有太多问题,进展得很顺利,也符合贺君与预判,唯一的问题是,有阿东的遗书在,法官会不会考虑参考遗嘱内容,把属于遗嘱的部分都判给阿荔公公,而阿荔只能拿到她共同财产的那部分。
而庭审到这个时候,被告方以及阿荔公公那边突然改变了策略,开始陈述自己的生活状况。
律师激越陈词:“我当事人及妻子年事已高,自己和妻子都有多种基础病,为了给儿子治病本来就掏空了积蓄,如今老年丧子、白发人送黑发人,更给原本就不够康健的二老在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击,两位老人已经完全没有再工作赚钱的能力,并且需要常年吃药控制病情,可原告不同,她还年轻,而且有一技之长,只要够勤奋够努力,完全可以养活自己、好好生活下去,我想,我当事人的儿子,也是基于这个考虑,才把房子留给父母,可是,原告却不顾亲情道义,非要跳出来跟我当事人争房产,当然,这是原告的权力,她要行使她的权力是她的自由,原本不该从道德上谴责……”
听到这里的黄大显:???你这不是在谴责是在干嘛?
却听律师继续说,“但是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是我中华民族优良传统,为人子为人媳者,不能让父母老无所依,虽然我当事人儿子去世,从法律上来说原告已经不是我当事人儿媳妇,但总归有数年时间都是一家人,对我当事人也叫了多年爸爸妈妈,为了房产将爸爸妈妈诉上法庭,于心何忍?道义何在?可即便如此,我当事人还是念在曾经是一家人,不希望这份亲情被撕破,希望原告好好考虑一下,此案是否可以调解?原告无非是要钱,二老愿意看在逝去的儿子份上、看在孙儿份上,看在几年亲人关系的份上,在能力所及范围内,把养老的钱拿出来满足原告需求,而不要在法庭上闹得亲情撕裂,贻笑众人。”
“反对。”贺君与站了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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啊啊啊啊,我没脸说什么了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