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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4月1日,海城
16岁少女杀死养父,匕首直插心脏,一刀致命!
死者妻子控告少女故意杀人!
刑法第17条规定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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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
被告席上,淡紫色的T恤宽宽的罩在齐耳短发的少女身上,她瘦得薄如纸片,一双眸深陷无神,叫人心疼。
思吾曾以为这里会给她一个庇护。
从第一次上庭的惶恐不安,到后来的委屈落泪,激动控诉!悲愤!疯狂!寡言……
历经三个月,她坐在同一个位置,眼神和心已经慢慢荒芜,绝望使花季般少女的心,寸草不生。
她知道,她的世界快黑了,白色早已被倾覆!
她没有钱,律师是法律援助,养母请的律师却是海城金牌大状。
明明正当防卫变成了蓄意勾引养父失败,恼羞成怒杀了养父,养母作证她多次勾引养父,想要养父母离婚,自己上位。
两方律师争的不可开交,每次她站起来都说着差不多的话,可声音却越来越微弱。
“我没有蓄意杀他,那天他想要襁爆我,水果刀就在我的床头柜上,我已经无处可躲,他不是第一次……”
“想要?所以说他并没有襁爆你!你的初女膜完整,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!”
“我身上有多处伤痕。”